高雄市不動產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看板ACTIVITY

會務活動

6/10

2020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來訪交流-109.6.8.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羅雪如 主任、黃博宣 專員..等4人共同拜會本會,黃烱輝 理事長以站在會員立場,提出對於仲裁與一般法官判定差異再哪,仲裁又對企業的有什麼好處並提出優缺點看法發問。

羅主任表示,企業若發生契約糾紛而無法解決時,一般都會直接想上法院打官司。但訴訟耗時費日,又所費不貲,等待官司打到判決確定,恐已虛耗3至6年以上,就算獲得勝訴判決,扣除所耗時間丶金錢與人力,利潤也不再是利潤;事實上,企業排解爭議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透過專業仲裁人組成仲裁庭的「仲裁」。

凡是可透過和解解決的私權法律爭議,都可循仲裁解決,除非有「仲裁法」的禁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