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關於公會ABOUT

公會章程
93.5.11.第13屆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8.6.26.第18屆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一、宗旨:

促進本會會員同業之友誼,切磋球藝,以達身心健康之正當休閒活動。

二、會員:

1.本會各會員公司負責人、會員代表暨本會顧問為原則。
2.本聯誼會設審查委員三人,由會長、副會長及前任會長擔任委員,凡非會員代表(協力廠商)申請加入本聯誼會者,須經會友推薦並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

三、組織:

本聯誼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員經二分之一以上通過選出擔任之,任期為一年(副會長則為次屆會長當然人選);另設總幹事各一人由會長在會員中 遴聘擔任之(其任期與會長同)。
會長、副會長、總幹事職掌概訂如次:
會長:負責推動本聯誼會會務並主持本會各項活動。
副會長:輔助或代理行使會長職掌。
總幹事:協助會長執行辦理本會會務及比賽等活動,並掌理會費經費之收支等事宜。
敦請本會現任理事長及榮譽理事長為本聯誼會榮譽會長、常務理監事為聯誼會榮譽顧問,以示尊崇。

四、會費:

會員每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於每年七月份乙次繳付,如中途退會時,不予退費(如有超過二次例賽,會員仍未繳費者,以退會論)。所有會費均用於比賽獎品及聚餐之需(如 有不足時由會長全額捐助之),會費 收支明細表於每次例賽通知時,隨函列表公佈之。

五、比賽:

本會每屆舉行十二次例 賽,以每月第三週星期五舉行。(開球時間、球場、聚餐地點及成績表等另行專函通知)
本屆預定賽程如下:

年度 日期 開球時間 球場 聚餐 備註
114年 7月18日 中午12時 大崗山 球場餐廳
114年 8月15日 中午12時 信誼 球場餐廳
114年 9月19日 中午12時 信誼 球場餐廳
114年 10月17日 中午12時 大崗山 球場餐廳 0/16~17 外地賽
114年 11月21日 中午11時30分 大崗山 球場餐廳
114年 12月19日 中午11時30分 觀音山 球場餐廳
115年 1月23日 中午11時 信誼 球場餐廳 理事長盃
115年 2月13日 中午11時30分 南一 球場餐廳 2.20適逢春節
2.27適逢228補假
115年 3月27日 中午11時 山湖觀 球場餐廳
115年 4月17日 中午11時30分 大崗山 球場餐廳 暫訂國外賽
115年 5月15日 中午12時 大崗山 球場餐廳
115年 6月16日 中午12時 信誼 球場餐廳 6/19適逢端午節

註:115年六月份舉行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交接。

六、差點計算:

每屆開始新差點計算方式,依據上屆參賽總次數(總桿成績)減最高一次成績取總桿平均值減標準72桿為新差點(採四捨五入取整數,差點最高為30),如僅有二次成績,即以新會員計算差點。
例賽按差點調整表調整之(如附表)。
新參加會員(含上屆未達參賽三次之會員)均以新新貝利亞規則計算,並以三次平均成績計算差點,差點最高不得超過30。

七、計分方式:

例賽:凡參賽者可得二分。
第一名:加分
第二名:加分
第三名:加分
第四名:加分
第五名:加分
例賽成績如淨桿相同時,以差點少者為先,差點相同時以年長者為先。
年度積分總冠軍,如成績相同時以年長為先。
如比賽因故中斷,成績計算與否須視最後一組是否已完成比賽三分之二(即12洞以上),若已完成,則成績列入比賽記錄。反之,則由會長宣佈延期比賽。

八、獎勵辦法:

(一) 例賽: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壹仟貳佰元
理事長獎(第五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本會理事長柯俊吉贊助一○○○元×12個月)
第六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第七名獎金新台幣:柒佰元
第二十九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本聯誼會前會長吳順明贊助五○○元×12個月)
第三十三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本聯誼會前任會長吳柏辰贊助五○○元×12個月)
BB獎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跳躍獎(逢 、 、 、 …)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最近距離獎:四洞,每洞獎金新台幣:伍佰元。(一桿進洞者不可重覆得獎)
二桿近洞獎:二洞,每洞獎金新台幣:伍佰元。(以球場難度較低之前九洞、後九洞各選一洞)(以最接近洞為主,而非進洞)(不可重覆得獎)
三桿近洞獎:二洞,每洞獎金新台幣:伍佰元。(以球場難度較低之前九洞、後九洞各選一洞)(以最接近洞為主,而非進洞)(不可重覆得獎)
老鷹獎奬金新台幣:伍佰元(一桿進洞者不可重覆得獎)
年度會長盃(115.6.26.):獎品另訂。 總冠軍獎:年度總積分最高者得致贈水晶琉璃獎盃乙座及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一桿進洞獎:˙限本會之比賽,每一會員樂捐新台幣壹仟元以示慶賀,得獎之會員應設宴款待全體會員,本會另以會長名義致送紀念獎牌乙座,俾資留念。 參加獎:新台幣伍佰元整(如超過開球時間,10分鐘以上報到者,則不予核發。) 全勤獎:新台幣叁仟元整(國外賽不列積分,全勤只限國內比賽,出國比賽不列全勤)。

九、其他:

會員個人邀請之來賓請事先報名。如有參加聚餐者請邀請人樂捐新台幣伍佰元整。(若事先未報名者,以排在最後一組為原則)
每次例賽之排組由上次例賽成績排名依次編排,如有缺席或遲到者,由後往前遞

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員討論,經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修訂之。